)項目概述。圍繞安徽省不動產登記工作中存在的技術性、事務性短板,面向規范化、制度化與信息化的工作目標,建立安徽省不動產登記的制度體系和技術體系,做好不動產產權證書、證明供應保障工作,為安徽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提供全面的支撐和保障,實現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高效、穩定運轉,制定全省的統一登記規范和標準,為領導決策服務提供相關依據。規范礦業權市場秩序,在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買賣平臺上,進行礦業權交易,促進優勢資源開發利用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提高礦產資源對我省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按照礦業權設置方案及礦業權出讓年度計劃的安排,做好我省省、部級登記發證的礦業權掛牌交易、國有地勘單位,省屬國有大中型企業持有的礦業權轉讓掛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省自然資源資源信用體系,全省范圍內運行信用信息系統,針對信用信息系統運行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改善。
(2)立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2013〕22號)、《關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134號)、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關于做好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建設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5〕103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做好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5〕41號)、《不動產登記存量數據成果匯交規范》(試行)、《不動產登記信息協同共享規范》(試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接入技術規范》(試行)、《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監制辦法》(國土資規〔2016〕5號)、《安徽省國土資源廳轉發國土資源部關于啟用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試行)的通知》(皖國土資函〔2015〕811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交易規則)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7號)、安徽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建立健全礦業權有形市場的實施建議》(皖國土資〔2011〕99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逐步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配置管理的意見》(皖政辦〔2012〕67號)、《安徽省礦業權出讓管理辦法》(皖政辦〔2015〕31號)、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逐步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皖發〔2015〕16號)、《安徽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皖政〔2015〕88號)。
負責不動產登記調查、登記技術規范、標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起草不動產登記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依據《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法律和法規,在國家頒布的不動產統一登記管理政策和技術標準的基礎上,按照省不動產登記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依據本單位的職能和職責,建設符合保密要求的安徽省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建設安徽省不動產登記數據庫,做好自然資源習題和有關部門的互聯互通。
對全省重大不動產產權糾紛案件的調查、勘測與取證,建立不動產權屬爭議案件信息庫,全面掌握全省各類不動產權屬爭議的基本情況,適時指導市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與爭議調處工作。加強不動產登記產權糾紛案件的調研與研究。
持續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宣傳培訓、技術指導、咨詢服務和不動產登記過程中事務性、技術性支撐保障工作。
貫徹落實國辦8號文件,進一步推進不動產登記“三個集成”,快速推進不動產登記“網上辦理”。
做好不動產權屬證書、證明的印制、發放工作,并通過管理系統,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
通過第三方等級保護安全測評,及時有效地發現安全風險隱患,保障信息安全與信息化建設相適應。
通過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工作,加強完善對全省營商環境評價指標的監測調查意見,進一步提升實體企業不動產登記便利化獲得感。
按照礦業權設置方案及礦業權出讓年度計劃的安排,召集安徽省公益性地質調查管理中心、安徽省國土資源信息中心、安徽省礦產資源評審中心編制礦業權掛牌出讓文件,并對出讓文件進行會審,印刷礦業權出讓文件,在規定的網站發布礦業權交易公告,按照交易文件對競買人進行資格查驗,接受競買人報名,主持掛牌現場競價,與競得人現場簽訂礦業權交易《成交確認書》,礦業權交易結果在礦業權交易公告的發布平臺公示,交易結果無異議的,開具交易結果無異議證明。
國有地勘單位,省屬國有大中型企業以持有的探礦權和采礦權進行轉讓或合資合作勘查開發的,經主管部門同意,經發證部門核查同意轉讓后,委托安徽省不動產登記中心(安徽省國土資源儲備發展中心)進行礦業權掛牌轉讓,與委托單位簽署掛牌轉讓合同,收取規定的資料,編制礦業權掛牌轉讓文件,并對轉讓文件會審,在規定的網站發布礦業權交易公告,按照交易文件對競買人進行資格查驗,接受競買人報名,主持掛牌現場競價,與競得人現場簽訂礦業權交易《成交確認書》,礦業權交易結果在礦業權交易公告的發布平臺公示,交易結果無異議的,開具交易結果無異議證明。簽訂礦業權轉讓合同
對每一宗礦業權交易建立檔案,收集、整理自接受委托至交易結束全過程產生的相關文書入檔,自覺接受省自然資源廳和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公眾監督。
對市縣進行業務指導,舉辦業務工作會議、對信用數據的異議進行核實、對市縣局開展自然資源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進行督查考核等工作。
(6)年度預算安排。2020年部門預算編制專項經費預算1,056.1萬元。
目標1:城市地價動態監測:以《城市地價動態監測技術規范》為指導,動態監測標準宗地,分季、年度對全省監測城市進行監測數據匯總、整理分析,并將監測成果及時、真實、準確、完備以及規范地納入全國監測。目標2:完成全省各地有關數據資料的調查、收集、分析和測算工作;根據各區縣實際要,對部分市進行實地的技術指導。目標3:保障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和保護耕地紅線目標,實現資源、資金的雙向流動,優勢互補。目標4:分析各儲備機構的儲備資產和土地儲備資金需求,指導各地編制土地儲備計劃和在土地儲備監測監管系統來進行年初信息的備案。目標5: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市場化交易,促進新增耕地有效利用,激發耕地指標市場流轉活力,同時更好的助力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確保易地扶貧搬遷村民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目標6:啟動省內重要自然生態空間和單項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基本完成省內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最終實現全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全覆蓋目標。目標7:建立和完善安徽省自然資源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全省范圍內運行安徽省自然資源信用信息系統。目標8:礦業權出讓轉讓按照管辦分離的原則,實行行政審批與市場交易分開運行機制,推進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提高礦業權管理上的水準,加強廉政建設。
目標1:城市地價動態監測:以《城市地價動態監測技術規范》為指導,動態監測標準宗地,分季、年度對全省監測城市進行監測數據匯總、整理分析,并將監測成果及時、真實、準確、完備以及規范地納入全國監測。目標2:完成全省各地有關數據資料的調查、收集、分析和測算工作;根據各區縣實際要,對部分市進行實地的技術指導。目標3:保障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和保護耕地紅線目標,實現資源、資金的雙向流動,優勢互補。目標4:分析各儲備機構的儲備資產和土地儲備資金需求,指導各地編制土地儲備計劃和在土地儲備監測監管系統來進行年初信息的備案。目標5: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市場化交易,促進新增耕地有效利用,激發耕地指標市場流轉活力,同時更好的助力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確保易地扶貧搬遷村民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目標6:啟動省內重要自然生態空間和單項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基本完成省內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最終實現全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全覆蓋目標。目標7:建立和完善安徽省自然資源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全省范圍內運行安徽省自然資源信用信息系統。目標8:礦業權出讓轉讓按照管辦分離的原則,實行行政審批與市場交易分開運行機制,推進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提高礦業權管理上的水準,加強廉政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