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是指在推動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方面具有示范、支撐、帶動作用的區域。
文化旅游產業融合的發展對促進國民經濟的升級和結構轉型具有重大意義,到2022年,建設30個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產業融合水平逐步提升,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費業態不斷豐富。
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以下簡稱文旅產業融合示范區),是指在推動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方面具有示范、支撐、帶動作用的區域。
1、文旅產業融合示范區一般具有以下特點:具有文化和旅游產業基礎;文化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良好;文化和旅游產業融合形成了一定的模式和特色。
2、文旅產業融合示范區創建意義:加快資源整合,催生產業融合、產品創新、旅游服務等方面的新業態、新模式,一同推動文化旅游產業的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和高水平質量的發展;以資源要素整合、產品服務創新為著力點,推動文化旅游工作各領域、多方位、全鏈條深層次地融合,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協同并進;立足區位條件、資源稟賦和產業特征,因地制宜,走特色化、差異化發展道路,探索符合當地實際、形式多樣、各具特色的文旅產業融合模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等。
從產業價值鏈角度看,文化產業和旅游業融合發展的三種模式:互動延伸型融合模式、重組型融合模式、滲透型融合模式。
旅游產業和文化產業存在天然的耦合性和功能互補性。在利益的驅使下,功能互補的旅游產業和文化產業之間,通過產業價值鏈的互動延伸而實現產業融合的模式,稱之為互動延伸型融合模式,該模式是文旅產業融合的低層次融合。延伸融合后的產業,具有新的附加功能和更強的市場競爭力。如文化館/博物館/紀念館、文化產業示范基地、文創/文化產業園、演藝、影視、古城/村/街文化、名人故居等向旅游功能的延伸,拓寬了文化產業市場范圍,豐富了旅游產業內涵,滿足了旅游者的精神需求。
所謂的重組融合模式,是指具有密切聯系的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為滿足游客愉悅性深層次需求,各自獨立的產品和服務通過產業價值鏈的重組,實現產品和服務創新的融合模式。該模式是文旅產業融合的中層次融合。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的重組型模式的具有形式有:資本重組、業態重組、結構重組、商業重組等。產業創新是推動產業重組的核心驅動力,二者是互促互長的關系。通過產業重組可促進產業創新,通過產業創新可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兩大產業的重組融合模式可產生新的業態產品,如通過會展、體育、會展、音樂、傳統節日等文化業態與旅游活動的重組,可形成會展旅游、體育旅游、音樂旅游、節慶旅游等業態產品。業態產品的創新,可吸引大量人流、物流和信息流,帶來產品所在地經濟的大幅增長。
隨著現代高新技術的發展,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相互向對方滲透融合以形成新產業形態的文旅一體化發展模式,我們叫做文旅融合的滲透融合模式。在文旅融合一體化過程中,根據兩大產業的主導地位的不同,可大致分為文化產業向旅游產業滲透的融合模式和旅游產業向文化產業滲透的融合模式兩種形式。
文旅產業融合示范區根據區域規模和產業融合形式可大致分為六種:文旅新區、文旅小鎮、文旅產業園區、文旅綜合體、景區/度假區、文化旅游帶。
一)文旅新區——城市行政區的文旅化提升。文化新區,是以城市行政區為空間載體,以城市文化品牌塑造與旅游化提升為核心思路,通過泛文化旅游產業整合推進區域的產業聚集、經濟協調、服務完善和生活質量的優化,依托文化旅游資源的挖掘和空間的重構形成的文化旅游引導的區域綜合開發模式。
二)文旅小鎮——“文化旅游+”帶動的新型城鎮化。文旅小鎮是以文化旅游融合為思路,以文化基因和文化元素提煉為核心,以創意和再生設計為手段,對屬地特色的自然、人文、產業等資源進行一體化整合后,以系統化的特色文化標識為指向而構建的文化、生態、生活、產業有機融合的生態型空間體系。
三)文旅產業園區——創意帶動的泛文旅產業聚集。文旅產業園應該在文化/文創產業園區的基礎上,基于文化生產和消費活動而出現的,以文化創意聚集為特征,以旅游導入為特色形成的集文化和旅游為一體的產業園區。
四)文旅綜合體。“文旅綜合體”,是指基于一定的旅游資源與土地基礎,以文化為指引,以旅游休閑為導向進行土地綜合開發而形成的,以互動發展的旅游吸引核、休閑聚集區、旅游地產社區為核心功能構架,相關配套設施與延伸產業為支撐保障,整體服務品質較高的文化和旅游休閑聚集區。作為聚集綜合旅游功能的特定空間,文旅綜合體是一個泛旅游產業聚集區,也是一個經濟系統,并有可能成為一個文化和旅游休閑目的地。因此,我們也用泛文旅來代替文旅的概念,使用“泛文旅綜合體”的名稱,包括“休閑綜合體”、“文化綜合體”、“度假綜合體”、“休閑商業綜合體”、“創意文化綜合體”、“溫泉養生綜合體”、“康療運動綜合體”、“高爾夫度假綜合體”、“休閑農業綜合體”等各種類型。
五)文化旅游景區——文化旅游化與旅游文化化的核心載體。文化旅游景區,是依托地域風情、人文歷史、古物古建、遺址遺跡、名人、宗教等文化元素開發建設而成的能夠很好的滿足旅游需求、承擔文化傳播和經濟發展使命的景區,開發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化主題公園、景區型博物館群落、宗教旅游景區、紅色旅游景區、文化遺產景區、歷史遺址景區、影視文化基地等。文化旅游景區開發的核心,是以文化為魂,形成旅游景區的特色主題和故事脈絡,并圍繞主題展開景觀設計、產品設計、業態布局、游憩方式設計與游線系統規劃,使文化資源通過旅游產業要素有關產品的落地實現其經濟價值,旅游景區通過文化元素的物化與活化利用形成差異化發展結構。
六)文化旅游度假區——度假需求導向下的文旅融合開發。文化旅游度假區,是依托人文景觀、古城鎮、大型演藝、主題樂園、影視基地、博物館群落等文化旅游核心吸引物,以“三避五養”、休閑體驗需求為導向,圍繞度假酒店、旅居地產等住宿設施,通過旅游資源的整合、文化資源的重構及餐飲、娛樂、康養等服務設施的完善,形成的覆蓋多元文化消費結構、滿足全要素旅游需求的區域文化旅游目的地系統結構。
七)精品文化旅游帶——區域文化旅游資源的串聯開發。精品文化旅游帶,是依托水系、綠道、公路、橋梁等市政基礎設施的旅游化開發,串聯區域文化場所及標志性景觀,以旅游為引導,形成的文化和旅游消費聚集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