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既是一種特定形狀的思維崇奉,又是人類一種遍及的文明現象,其與經濟社會繼續健康展開相結合發明了極其豐富的文明工業。近年來,宗教建筑、宗教活動、宗教藝術等宗教文明對人們有著激烈的吸引力,在滿意我們精力需求、審美愿望和獵奇心思上有著特別的作用。因而,開發宗教文明旅行工業成為當地政府展開旅行經濟、促進社會經濟展開的重要行動,作用十分顯著。但由此帶來的財物、財政等方面的辦理問題不容忽視。
因為部分當地的宗教單位性質不明確,一向歸于審計“死角”。審計以為,對宗教文明旅行業展開審計的理由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現在大多宗教建筑都是在閱歷“文革期間”的損壞后由當地政府出資和香客捐資重建的,并且政府出資占較大份額,應屬國有財物,特別是宗教文物。二是各地的宗教場所都成立了辦理委員會,其中有政府宗教辦理部門組織的員工、延聘的修煉人員、臨時工等,財政實施獨立核算,單位盡管屬自收自支性質,但每年當地政府均組織財政出資,用于房子、設備等補葺。三是財政辦理不規范、違規收費及亂開支等問題較多。如:不依照物價部門核定的規范出售宗教產品,加價起伏過大,運用香客、游客崇奉心思,強制消費以及擅安閑捐資款中提成等。
現在,宗教文明旅行收入資金的辦理、運用狀況揭露不及時、透明度不高,漸漸的變成為社會注重的熱點問題。依照“財政資金運用到哪里,審計監督就跟進到哪里”的要求,燃眉之急是不能讓宗教文明旅行業成為審計監督的“死角”。應側重加強以下三個方面的審計:
一是要注重對國有財物辦理運用狀況的審計。依照國有財物的辦理規則,檢查產權掛號、財物運用、處置等是否合理合法,財物保護是否安全、完好、有用;文物等重要物品是否掛號造冊,是不是滿意文物辦理規則等。
二是要對單位財政辦理狀況做要點審計。看單位內部財政辦理制度是否健全,財政資金的運用效益是不是合理,支出費用的列支是否實在、合規。
三是要對宗教產品加價起伏過大,強制消費,捐資和“積德行善箱”收入提成等問題給予要點審計。檢查是不是嚴厲依照物價部門核定的規范和價格收費,有無超支、自立名字收費,加價起伏是否過大。是否履行出入兩條線的規則,加強收入資金辦理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