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上海羅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鼓勵方案(以下簡稱“本鼓勵方案”)的順暢施行,構成杰出均衡的價值分配系統,鼓勵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職的董事、高檔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及中心主干誠信勤勉地開展作業,確保公司開展的戰略和運營方針的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鼓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令、法規、規范性文件和《上海羅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規則,結合公司實在的狀況,特制訂本辦法。
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管理結構,樹立和完善公司鼓勵束縛機制,確保本鼓勵方案的順暢施行,并在最大限度上發揮股權鼓勵的效果,從而確保公司開展的戰略和運營方針的完成。
(二)查核方針與公司中長期開展的戰略、年度運營方針結合,與鼓勵方針作業成績、作業上的才能和奉獻緊密結合。
(二)公司人力資源部分在董事會薪酬與查核委員會指導下擔任詳細查核作業,保存查核成果,并在此基礎上構成績效查核陳述上交董事會薪酬與查核委員會。
本鼓勵方案的免除限售查核年度為2023-2025年三個管帳年度,每個管帳
年度查核一次。公司需滿意凈利潤、經營收入兩個成績查核方針之一,初次頒發的限制性股票免除限售的成績條件如下表所示:
免除限售期 對應查核年度 年度凈利潤(單位:億元)(A) 年度經營收入(單位:億元)(B)
2、上述“凈利潤”以“扣非后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作為核算根據,且需求除掉本次股權鼓勵方案發生的股份付出費用的影響(下同)。
若預留頒發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三季報發表之前頒發,則預留頒發的限制性股票成績查核方針與初次頒發共同;若預留頒發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三季報發表之后頒發,則預留頒發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成績查核方針如下表所示:
免除限售期 對應查核年度 年度凈利潤(單位:億元)(A) 年度經營收入(單位:億元)(B)
公司未滿意上述成績查核方針的,一切鼓勵方針對應查核當年可免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免除限售,由公司按頒發價格回購刊出。
鼓勵方針的績效查核成果劃分為優異、杰出、合格、不合格四個層次,詳細免除限售份額如下:
若各年度公司層面成績查核合格,鼓勵方針個人當年實踐免除限售額度=個人當年方案免除限售額度×公司層面免除限售份額(X)×個人層面免除限售份額(N)。
在公司成績方針達到的前提下,鼓勵方針依照績效查核成果對應的個人當年實踐免除限售額度來免除限售。鼓勵方針因個人績效查核不合格而不能免除限售或不能徹底免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頒發價格回購刊出。
公司人力資源部分在董事會薪酬與查核委員會指導下擔任詳細的查核作業,保存查核成果,并在此基礎上構成績效查核陳述上交董事會薪酬與查核委員會。
查核方針有權清楚自己的查核成果,職工直接主管領導應在查核作業完畢后5個作業日內將查核成果告訴被查核方針。
假如查核方針對自己的查核成果有貳言,可與人力資源部分交流處理。如無法交流處理,被查核方針可向薪酬與查核委員會申述,薪酬與查核委員會需在10個作業日內做復核并確認終究查核成果或等級。
查核完畢后,公司董事會薪酬與查核委員會可對受客觀環境改變等要素影響較大的查核方針和查核成果進行批改。
查核完畢后,查核成果作為保密材料歸檔保存。董事會薪酬與查核委員會須保存績效查核一切查核記載,保存期限至少為五年。
(三)為確保績效鼓勵的有效性,績效記載不允許涂抹,若需從頭修正或從頭記載,須當事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