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關于在新舊動能轉換中做大做強文化產業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推動我市文化產業高水平質量的發展,為做好《措施》獎補2021年度兌現有關工作,確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實,現就申報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申報主體為在濟南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并依法經營、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省、市產業高質量發展方向,具有較強的示范和帶動作用的文化產業相關單位及其分支機構(含在濟南行政區注冊納稅的省直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申報扶持的影視作品需在山東備案、立項。
無特殊說明,為2021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符合申報條件的文化企業(園區、項目)。
1.申報主體所需提供材料嚴格按照附件1《申報指南》規定準備。各申報主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申報材料存在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等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2.申報材料涉及統計相關證明的,申報主體可在山東省統計直報聯網平臺查找并打印截圖作為證明,統計部門不再逐一開具證明,市級13部門聯審時,統計部門最終核實確認。
3.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和文化產業園區需按照附件2《濟南市文化產業重大項目統計庫入庫及退出實施細則》、附件3《濟南市文化產業園區庫入庫實施細則》做好入庫申報工作(具體申報流程見細則),經認定且批準入庫,方符合申報資格。申報入庫和申報扶持可同步申報。申報入庫實行網絡提報,登錄“濟南文化產業網”首頁有關鏈接進行注冊和信息提報,同時申報扶持的要提報紙質版入庫申報材料(裝訂成冊)。
1.申報項目獎勵的由項目實施單位提出申請。申報企業獎勵的由企業法人單位提出申請,申報園區獎勵的由園區管理單位提出申請。
2.所有申報材料均用A4紙裝訂成冊,加蓋單位公章,并按順序裝訂,封面封底用藍色硬卡紙,封面為2021年度文化產業獎勵資金申報材料,落款為企業名稱和申報時間。
3.申報主體將裝訂好的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三份,電子版同時報送),報至注冊地所在區縣(功能區)黨委宣傳部門。
為貫徹落實《關于在新舊動能轉換中做大做強文化產業的若干政策措施》(濟政字〔2020〕8號),依據《關于在新舊動能轉換中做大做強文化產業的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濟宣發〔2020〕4號),規范補助獎勵申報、審核和管理等程序,本著規范程序、簡化手續、提高效能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本申報指南。
扶持對象為在濟南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并依法經營、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趨勢,具有較強的示范和帶動作用的文化產業相關單位及其分支機構。所扶持對象無特殊說明,均為2021年度符合申報條件的文化企業(園區、項目)。
1.企業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無違法違規行為。
3.申報年經濟總量首次突破、新增(含新引進)規模以上文化企業、新引進國家和省級30強文化企業需有較大規模實力,社會效益突出,經濟效益顯著,并形成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在本市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申報企業為已納入統計的規模以上文化企業。
4.申報入庫和申報扶持實行同步申報。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和文化產業園區需按照《濟南市文化產業重大項目統計庫入庫及退出實施細則》、《濟南市文化產業園區庫入庫實施細則》做好入庫申報工作(具體申報流程見細則),經認定且批準入庫,方符合申報資格。項目為納入全市文化產業項目統計庫項目。園區為納入全市文化產業園區庫園區。項目實施單位和園區管理運營單位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無違法違規行為。項目和園區符合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的要求;符合國家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資源環境政策;符合當地發展功能定位要求,符合已批的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
6.新媒體企業申報主體是利用數字技術,通過計算機網絡、無線通信網、衛星等渠道,以及電腦、手機、數字電視機等終端,向用戶提供信息和服務的新媒體企業,主要包括手機媒體、數字電視、互聯網新媒體、戶外新媒體等。
7.涉及文化金融類申報主體貸款企業按時還本付息,無不良信用記錄;銀行類機構申請主體應為總行或分行(各支行可逐級匯總),擔保機構申請主體為持有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法人,股權投資機構申請主體為以股權投資(管理)為實際主營業務、且在發改部門或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進行登記管理備案管理的法人。涉及股權投資的,有市、縣區政府引導基金和財政資金參與出資的,按剔除政府引導基金和財政出資部分后的投資額計算;投資期限須滿2年;被投資企業須為我市文化企業且為非關聯企業。
8.申報文旅消費集聚地和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的申報主體為集聚區(地)管理運營單位。
按照自主申報(非一級法人單位要經主管單位同意)——向所在區縣(功能區)宣傳部門提報材料——區縣(功能區)宣傳部門初審——向市委宣傳部提出書面申請——市13部門聯合審核(部分材料需專家審核)——網上公示——財政部門按程序撥付的流程執行。
(1)對年經濟總量(文化產業單位包含增值稅的年營業收入,部分文化產業單位僅含年經濟總量中的文化產業部分,下同)首次突破1億元、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已納入統計的文化企業,同時參考對地方財政貢獻率,分別給予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應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1條)
(2)對首次提名或入選全國文化企業30強的文化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應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2條)
(3)對新增(含新引進)規模以上文化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補助。分三年兌現,第一年兌現15萬元,第二年兌現10萬元,第三年兌現5萬元。已納入規模以上文化企業庫,經濟總量連續三年增長的企業,年經濟總量低于2000萬元的,在500萬元的基礎上,每增加500萬元給予10萬元補助;年經濟總量2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以下的,在2000萬元的基礎上,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20萬元補助。(對應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3條)
(4)對新引進的全國30強文化企業,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補助。分三年兌現,第一年兌現50%,第二年兌現30%,第三年兌現20%。(對應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4條)
(1)入庫項目凡通過立項評審且實質性啟動建設的,給予100—3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分三年兌現,第一年兌現50%,第二年兌現30%,第三年兌現20%。(對應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5條)
(2)對首次評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文化產業實驗園區、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廣告產業園區、動漫游戲產業基地、數字出版基地、影視基地的入庫園區,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首次評為省級文化產業園區、省級廣告產業園區的入庫園區,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應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7條)
(3)鼓勵利用已取得合法房產手續的工業廠房、歷史文化街區等存量房產興辦文化產業園區。項目竣工投用后房屋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20000平方米以下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補助;20000平方米(含)以上、50000平方米以下的,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補助;5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應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8條)
(4)對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入庫園區,引進文化及相關產業法人企業數量和租賃面積占全部入駐企業數量和總面積60%以上的,給予園區200萬元一次性運營補助,分三年兌現。第一年兌現40%,第二年兌現30%,第三年兌現30%。(對應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9條)
(1)對企業的原創電視劇(20集及以上)在央視、省級衛視黃金時間首播的,分別給予第一出品方一次性補助200萬元、100萬元。獲得飛天獎、金鷹獎的,每部電視劇另補助200萬元。(對應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11條)
(2)對企業的原創動畫片在央視、省級衛視首播的,分別按每分鐘1000元、500元,每部作品最高50萬元、20萬元的標準給予第一出品方一次性補助。(對應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12條)
(3)對企業出品的原創電影(單部90分鐘及以上)在國內院線萬元給予補助。票房達到1億元以上的,每部補助100萬元;票房達到3億元以上的,每部補助200萬元。獲得華表獎、金雞獎、百花獎的作品,每部另補助200萬元。(對應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13條)
(4)對企業的原創影視作品(電影、電視劇、原創動畫片、紀錄片)在國內網站上首播(不包括影院、電視臺已播出的),網站收購或分賬合同200萬元以上的,按照實際收購收入的1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30萬元。(對應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14條)
(1)對入駐商務樓宇,上一年度經濟總量達5000萬以上,租賃使用面積10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運營的新媒體企業,對其必要辦公用房,可連續三年按照房租金額的50%進行補助,三年累計補助額最高200萬元。(對應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15條)
(2)對獲得國內外重要獎項,并取得一定社會、經濟效益的新媒體作品,根據影響力給予制作單位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助;推進主流媒體向新媒體融合轉型,在黨政新聞發布、重大政策解讀方面優先與主流媒體實現全媒體對接,對主流媒體單位給予年內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對業績特別突出的單位,可連年享受支持。(對應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16條)
(3)對年經濟總量首次突破100萬元,且近兩年經濟總量增速不低于20%的新媒體小微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入駐入庫園區且正常運營的新媒體小微文化企業,對其必要的辦公用房,可連續三年按房租的50%進行補助,三年累計補助額最高50萬元。(對應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17條)
(1)被認定為年度國家、山東省文化出口重點企業、重點項目(所屬文化企業為受益主體),分別給予國家《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及《山東省重點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企業認定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相應達標創匯基準等額人民幣的補助。獲得國家、省級重點出口企業的,按照國家、省級獎勵補貼額度分別配套給予30%、20%獎勵。獲得國家、省級出口重點項目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當年度文化出口重點項目所屬企業同時是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的,不重復享受該補助。(對應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18條)
(2)符合我市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按國家指導目錄執行,不再另行制定濟南市指導目錄)相應達標創匯基準,且出口金額首次突破15萬美元的文化企業,給予60萬元一次性補助,分三年兌現。第一年兌現50%,第二年兌現30%,第三年兌現20%。(對應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19條)
(1)中小微文化企業通過文化金融服務機構審批獲取的銀行貸款,年貸款額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且單筆貸款不超過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流動資金貸款,可按年度實際支付利息和擔保費用的40%申請融資費用補助,每個文化企業年補助額最高30萬元(其中擔保費補助額最高5萬元)。(對應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21條)
(2)支持銀行、擔保、股權投資機構在文化金融服務機構開展對中小微文化企業的債權和股權融資。按銀行、擔保機構每年在文化金融服務機構為中小微文化企業提供的信貸債務性融資業務規模的1%給予資金補助,單家銀行、擔保公司年度補助金額最高500萬元。對在文化金融服務機構開展股權投資的機構,按實際投資額的5%進行補助,單筆補助最高50萬元,單家股權投資機構每年補助總額最高200萬元。(對應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22條)
(1)鼓勵建設集合文創商店、特色書店、小劇場、文化娛樂場所等多種業態的消費集聚地。首次入選國家、省、市級文旅消費集聚地,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應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24條)
(2)豐富夜間文化演出市場,優化文化旅游場所的夜間餐飲、購物、演藝、影視等服務,鼓勵建設24小時書店。首次入選國家、省、市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應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25條)
加強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針對服務全市文化產業的公共服務、投融資、技術研發、產權交易、創業孵化、對外貿易及新媒體、影視、會展等業態領域的各類服務平臺,通過項目立項評審方式,遴選服務范圍廣、利用效率高、服務效能好的平臺建設投資運營主體,按照不超過總投資額30%的比例,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分三年兌現。第一年兌現50%,第二年兌現30%,第三年兌現20%。(對應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26條)
1.申報主體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能夠證明申報主體符合申報條件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2.申報主體對申報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的承諾書(承諾書需法人簽字)。
所有申報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并按順序裝訂。提供復印件的申報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由所在區縣及上級主管單位查驗。申報材料如無特殊說明概不退還。申報資料不全、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受理。
(1)申請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1條獎勵扶持的,提供年經濟總量首次突破1億元、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證明材料。
(2)申請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2條獎勵扶持的,提供首次提名或入選全國文化企業30強的證明材料。
(3)申請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3條獎勵扶持的,提供首次納入規模以上企業的證明材料和連續三年經濟總量證明材料。
(4)申請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4條獎勵扶持的,提供落戶注冊證明材料和入選全國文化企業30強的證明材料。
(1)申請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5條獎勵扶持的,提供項目實施資金支出憑證、購置設備物資憑證等證明材料。
(2)申請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7條獎勵扶持的,提供獲評證明材料。
(3)申請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8條、第9條獎勵扶持的,提供相關部門出具或認可的建筑面積證明材料。相關部門出具或認可的合規的證明材料。全部入駐企業單位名單及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名單,文化產業法人單位租賃面積統計表(統計表表格與申報系統內填報的相一致)。
(3)申請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11條的,提供央視、省級衛視首播的證明材料;獲獎證明材料。
(4)申請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12條的,提供央視、省級衛視首播的證明材料。
(5)申請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13條的,提供院線首映證明材料;獲獎證明材料。
(6)申請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14條的,提供網站首播收購或分賬合同。
(1)申請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15條的,提供經濟總量證明材料,辦公用房租賃合同。
(2)申請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16條的,提供新媒體作品榮獲國家級、省級權威部門,專業機構獎項的證明材料;新媒體在黨政新聞發布、重大政策解讀方面與傳統媒體實現全媒體對接的證明材料。
(3)申請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17條的,提供經濟總量和近兩年經濟總量增速證明材料;入駐園區出具的入園證明材料,辦公用房租賃合同。
(2)申請本條獎勵扶持標準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18條的,提供獲得國家級、省級重點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企業及項目的正式文件(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3)申請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19條的,提供外匯收入憑證(復印件),文化產品實物出口提供海關報關單,提供影視、商業演出、商業藝術展覽、美術品等海外經營代理權證明及有關證明材料(如有可提供)。
(1)申請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21條的,提供銀行貸款合同及支付利息和擔保費用的單據(復印件并加蓋貸款銀行公章及企業公章)。
(2)申請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22條的,提供貸款、擔保、投資余額臺賬,貸款借據、擔保合同、投資合同復印件(復印并加蓋公章)。
(1)申請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24條的,提供入選國家、省、市級文旅消費集聚地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2)申請濟政字〔2020〕8號文件條款第25條的,提供入選國家、省、市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證明材料(復印并加蓋公章)。
1.扶持獎勵標準所列條款,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如符合多項扶持條件的,可重復享受。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同時符合本措施和濟南市其他鼓勵扶持政策或性質相似條款的,按最高標準給予補助,不可重復享受。
第一條為加快推動我市文化產業新舊動能轉換,切實以項目建設引導文化企業高質量發展,依據《關于在新舊動能轉換中做大做強文化產業的若干政策措施》(濟政字〔2020〕8號)文件精神,制定《全市文化產業重大項目統計庫入庫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關于在新舊動能轉換中做大做強文化產業的若干政策措施》第5條建立全市文化產業重大項目統計庫相關要求,所涉及的申報項目如無特殊注明,均為《關于在新舊動能轉換中做大做強文化產業的若干政策措施》頒布以后符合條件的文化項目。
第三條 申報范圍:凡符合我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文化產業政策要求,屬于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范圍,在優化結構布局、加快轉型升級、提高質量效益等方面有較強的帶動作用,在產品創新、模式創新、技術創新等方面有較強的示范作用,具有較大市場潛力和較大市場前景的文化產業項目均可申報。
第四條 申報主體必須是項目實施單位,必須在濟南市境內依法設立兩年以上,依法注冊登記并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本市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具有較強的示范和帶動作用的文化產業相關單位。
1.聚焦文化主業,業務布局合理,發展戰略須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發展方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自覺弘揚時代精神、傳播主流價值、引領文明風尚,自覺堅守文化使命、維護意識形態安全;項目符合已批的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有清晰的建設開始和完成時間,有明確的目標市場,有合理的盈利預期,已完成可行性論證, 具備一定實施基礎,已啟動實施且尚未完成。
2.列入《濟南市新舊動能轉換專項規劃(2020—2022年)》的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將自動進入全市文化產業重大項目統計庫。
3.實行自愿申報,原則上每個企業申報項目數量不超過1個(不含聯合申報項目),集團及下屬企業總計不超過4個(對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國家文化出口基地等國家級文化產業基地(園區)),以及歷屆全國30強文化企業等可適當放寬申報數量限制。每個區縣申報項目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0個。企業項目已經入庫且未完成的,原則上不得再申報新項目。
4.項目或項目實施單位及其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納入:存在法律糾紛或知識產權爭議的;項目實施單位被列入有關部門“黑名單”或“異常目錄”的,并尚在懲戒期的;項目實施單位因違背法律規定的行為被執法部門處罰尚未期滿的;項目績效目標不明確、不具備可操作性的;存在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六條 申報程序:項目申報每年一次,實行網絡申報和紙質申報相結合的方式,網絡版與紙質版材料須完全一致。具體申報時間及申報網址見通知。
項目采取屬地管理的原則,各文化企業產業項目申報材料報屬地黨委宣傳部、文化和旅游局審核,出具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后,統一上報市委宣傳部、文化和旅游局。市屬文化集團申報項目,需由集團統一申報并加蓋集團公章。
第七條 申報材料:紙質材料包括1.項目立項證明材料;2.與項目有關的合同和政府報告等復印件及資金投入和資金保障情況說明;3.項目實施單位法人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經營場所證明和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報告復印件等(具體申報材料根據每年入庫通知有所調整)。各主管部門匯總審核本轄區、本單位全部項目后統一報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網上數據填報。項目申報單位進入“濟南市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庫網上申報及管理系統”,按要求在線填報有關內容(網址:濟南文化產業網或舜網)。申報項目涉及附件,應按要求上傳掃描件,做到每個項目的電子文件齊全、數據準確、掃描圖像清晰。
1.實行動態準入退出機制。入庫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各區縣黨委宣傳部、文化和旅游局要做好日常跟蹤管理和相關情況統計工作,督促入庫企業及項目及時更新有關信息。項目庫實行每年年初申報,年中評議,年底總結的管理方式,在年中評議中發現入庫項目有弄虛作假或沒有進度的項目予以通報或剔除,對新增優秀項目予以增補。入庫項目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入庫后半年內沒有啟動或超過完成時限1年尚未結項的項目,退出項目庫。
2.開展績效評估工作。利用項目庫開展績效評估工作,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須每季度通過項目庫填報項目進展情況、扶持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3.推薦入選國家和省級重點項目庫。按照相關要求,以本項目庫為基礎,從項目庫中擇優選取符合條件的項目向國家、省委宣傳部推薦,爭取相關政策和資金扶持,未入庫項目不予支持。
4.組織宣傳推介。對入庫項目中發展前景良好的,會同網信辦、發改委、財政局、商務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政策信息、包裝論證、智力支持、融資等方面重點支持,并通過山東文博會、招商會、推介會等形式進行招商引資、宣傳推介。
第九條本《細則》自頒布之日執行,有效期3年,期滿進行績效評估,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或續期繼續施行。
第一條 為促進我市文化產業集聚區建設發展,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文化產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依據《關于在新舊動能轉換中做大做強文化產業的若干政策措施》(濟政字〔2020〕8號)文件精神,制定《全市文化產業園區庫入庫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關于在新舊動能轉換中做大做強文化產業的若干政策措施》第6條建立市文化產業園區庫,所涉及的申報園區如無特殊注明,均為《關于在新舊動能轉換中做大做強文化產業的若干政策措施》頒布以后符合條件的文化產業園區。
第三條園區應以“空間集聚”或“產業集聚”為核心特征,達到一定產業規模,集聚一定數量的文化企業。文化企業占比不少于總經營主體的50%。
第四條園區管理運營機構應具有文化產業類獨立法人資格,管理制度完善,服務功能齊全,能夠提供相應基礎設施保障和配套公共服務。
1.列入《濟南市新舊動能轉換專項規劃(2020—2022年)》的重大文化產業園區、獲評為第六屆山東省重點文化產業園區的將自動進入全市文化產業園區庫。園區管理運營機構直接填報入庫資料。
2.運營管理單位作為園區申報主體。園區實際經營運作時間不少于1年。園區依法生產經營,無違法違規行為、失信記錄,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質量、環保事故和件。
3.園區管理運營單位及其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納入:存在法律糾紛或知識產權爭議的;園區管理運營單位被列入有關部門“黑名單”或“異常目錄”的,并尚在懲戒期的;園區管理運營單位因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處罰尚未期滿的;園區經營主業發生實質性改變,文化屬性不突出、對產業吸引帶動作用不明顯的;存在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六條申報程序:園區申報每年一次,實行網絡申報和紙質申報相結合的方式,網絡版與紙質版材料須完全一致。具體申報要求見通知。
園區采取屬地管理的原則,文化產業園區申報材料報屬地黨委宣傳部、文旅局審核,出具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后,統一上報市委宣傳部、市文旅局。市屬文化集團申報園區,需由集團統一申報并加蓋集團公章。
第七條 申報材料:紙質材料包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經專業機構審計的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用地審批、規劃選址、環境評價、消防許可等批復文件。各主管部門匯總審核本轄區、本單位全部申報材料后統一報市委宣傳部。
第八條 網上數據填報。申報單位進入網上申報,按要求在線填報有關內容(網址:濟南文化產業網或舜網)。申報內容涉及附件,應按要求上傳掃描件,做到每個項目的電子文件齊全、數據準確、掃描圖像清晰。網上填報的數據要與紙質材料相一致。
1.實行動態管理。入庫園區實行動態管理,各區縣黨委宣傳部要做好日常跟蹤管理和相關情況統計工作,督促入庫園區及時更新有關信息。園區庫實行每年年初申報,年中評議,年底總結的管理方式,在年中評議中發現入庫園區有弄虛作假或沒有進度的項目予以通報或剔除,對新增園區予以增補。入庫園區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
2.實行分級管理。經過申報材料核準、現場復核等程序后確定納入濟南市文化產業園區庫。從入庫園區中遴選出濟南市重點文化產業園區,向國家、省推薦,爭取相關政策和資金扶持。未入庫園區不予支持。濟南市重點文化產業園區應符合下列條件(對產業特色鮮明、輻射帶動能力強、經營管理規范的園區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確定):
(1)文化旅游類:園區應該為AAA級以上景區、年接待游客不少于100萬人次、年營業收入不少于1億元;
(2)影視制作類:園區外景地面積不少于500畝以上或攝影棚總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具備一定規模的后期制作等場所和設備設施,年拍攝制作影視片2部以上;
(3)出版傳媒類:園區以新聞信息服務、廣播電視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服務、出版發行服務為主營業務,集聚相關企業10家以上,占園區入駐企業50%以上,擁有技術平臺、投融資平臺等公共服務平臺,園區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
(4)創意設計服務類:園區以動漫、游戲、媒體和數字出版軟件開發、廣告、設計、內容保存服務為主營業務,集聚相關企業10家以上,占園區入駐企業50%以上,擁有技術平臺、投融資平臺等公共服務平臺,園區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
(5)會展商貿類:文化會展園區以會議展覽服務為主營業務,展館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具有完善的配套服務設施;運營企業總資產5000萬元以上,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文化商貿園區以文化產品批發零售為主營業務,集聚企業或經營業戶100家以上,擁有交易融資服務平臺1個以上,年交易額5億元以上。其中,書畫交易園區應有工作室、畫廊50家以上,年書畫銷售額2億元以上;
(6)文化制造類:以工藝美術品制造、文化裝備生產、文化消費終端生產、文化輔助用品制造為主營業務,集聚相關企業10家以上,占園區入駐企業50%以上,園區年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上。
3.實行退出機制。存在法律糾紛或知識產權爭議的,不能及時有效化解問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園區管理運營單位被列入有關部門“黑名單”或“異常目錄”的;園區管理運營單位發生違法行為的;園區經營主業發生實質性改變,文化屬性不突出、對產業吸引帶動作用不明顯的;存在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4.實行統一宣傳推介。對入庫園區中發展前景良好的,會同網信辦、發改委、財政局、文旅局、市場監管局、科技局、商務局等部門在政策信息、包裝論證、智力支持、融資等方面重點支持,并通過文化展會、招商會、推介會等形式進行招商引資、宣傳推介。
第十條 本《細則》自頒布之日執行,有效期3年,期滿進行績效評估,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或續期繼續施行。
注:文化出口類別和具體分類及說明詳見國家商務部等十部委共同修訂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2012]第3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