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常規統計督察第1統計督察組于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5日對內蒙古自治區開展了統計督察,并于2024年4月3日向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反饋了統計督察意見。統計督察既是對內蒙古貫徹落實習關于統計工作特別是關于防治統計造假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政治體檢”,也是對全區統計工作的一次“綜合會診”,充足表現了以習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內蒙古工作的格外的重視和親切關懷,自治區黨委和政府誠懇接受、全面認領督察整改任務,以最堅決的態度、最務實的作風,全面、深入、細致地抓好統計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布。
(一)強化組織領導,高位部署推進。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把抓好統計督察整改作為重大政治責任,作為擁護“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的現實檢驗,將防治統計造假作為推動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的重要舉措,成立了自治區常規統計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堅持立行立改、真抓真改、嚴督實改,全力推動各項整改任務落實落細。
(二)壓實整改責任,細化整改措施。依照國家統計督察反饋意見,既集中解決督察發現的明顯問題,又深入查找統計工作中的短板弱項,堅持由點到面、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的原則,對督察反饋意見進行了細化,逐一明確了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各盟市均按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確了整改措施,推動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三)加強跟蹤調度,狠抓整改落實。建立督察整改工作調度機制,定期調度梳理評估整改工作進展,對整改工作推進緩慢、整改效果不夠明顯的地區和部門進行工作提示。召開整改工作推進調度會,對督察整改工作作出進一步明確部署、提出進一步明確要求。
(四)堅持舉一反三,注重標本兼治。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把督察整改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堅持標本兼治,既解決當前存在的問題,又深挖問題根源,聚焦重點領域、關鍵指標和問題突出地區,不斷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持續鞏固防治統計造假成效。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關于統計工作特別是防治統計造假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壓緊壓實防治統計造假責任
1.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全面領導。自治區及12個盟市黨委和行署(政府)均將習關于防治統計造假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關于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辦法》《規定》《監督意見》)等重要文件納入學習計劃并通過黨委常委會會議、政府常務會議、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會、專題學習會等形式開展學習。
2.堅決徹底清理各類違反統計法律和法規的文件和做法。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了關于涉及統計工作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點排查將統計機構作為完成地方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目標責任單位的文件和做法。
3.進一步規范統計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免、調動工作流程。嚴格執行統計部門主要負責人雙重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各級統計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調動,其人選在提交黨委常委會會議討論決定前需征得上級統計局黨組同意。
4.全方面推進統計法進黨校(行政學院)。自治區及12個盟市均將統計法律和法規納入各級領導干部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和黨校(行政學院)各類主體班次必修課內容。
5.認真開展內蒙古自治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數據質量檢查。成立6個數據檢查專項工作組開展五經普數據質量檢查,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普查機構共實地檢查439個普查小區。
1.鞏固提升首輪統計督察整改成效。組織各盟市集中開展首輪統計督察整改“回頭看”,根據反饋,除基層統計人員力量薄弱的問題需長時間堅持整改外,其余問題結合本次督察整改工作已整改到位。
2.認真開展統計違紀違法案件警示教育。自治區及12個盟市均召開全區統計違紀違法案件警示教育會議,深入學習貫徹習關于統計工作特別是防治統計造假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意見》《辦法》《規定》《監督意見》等重要文件,通過警示教育以案釋法、引以為戒,全方面提升領導干部統計法治意識。
3.深入解決基層統計人員力量薄弱問題。印發《蘇木鄉鎮街道、旗縣級、部門、園區和企業統計工作規范化建設標準(2024修訂版)》,對配備統計人員提出進一步明確要求。組織各盟市對基層統計人員情況開展摸底工作,建立統計人員信息臺賬,并結合工作實際,聯合組織、人社、統計等部門積極推動解決基層統計人員力量不足問題。
自治區、盟市兩級統計部門通過線上憑證核查、線下實地核查等方式對各專業數據來進行全面核實。針對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巴彥淖爾市在專項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3個盟市分別采取數據核查、“回頭看”、“約談”統計部門負責人、調整統計部門機構編制等方式,與本輪統計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統籌推進。
1.積極推進自治區統計督察。2023年1月至2月,授權自治區統計局對2個旗(區)開展統計督察試點,被督察地區于2024年4月報送了督察整改報告。2024年2月至3月,對1個市開展了市級統計督察試點,目前已向被督察地區反饋督察意見書。
2.增強統計監督與其他監督貫通協同。進一步深化統計監督與紀檢監察監督、巡視監督、審計監督等協作配合工作機制,形成監督合力。充分發揮監督貫通協調平臺作用,將國家統計督察反饋問題錄入自治區黨委監督貫通協調平臺,壓實相關整改地區和部門主體責任。
3.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根據國家統計督察反饋意見對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巴彥淖爾市的重點行業開展了執法檢查。
4.認真解決基層統計執法力量不足問題。采集全區統計執法證持證人員基本信息,建立統計督察檢查骨干庫,把執法隊伍建設工作納入盟市統計局年度考核指標體系及盟市級統計督察重要內容。
5.努力提升統計監測分析水平。建立健全內蒙古黃河流域生態保護、高質量發展、“五大任務”等統計監測指標體系,鼓勵統計部門積極圍繞當前熱點難點問題開展統計分析。
經過3個月的集中整改,統計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效,但我們也清醒認識到,這次督察反饋的問題,大部分需要持續用力、長期堅持。下一步,我們將持續深入貫徹落實習關于統計工作特別是關于防治統計造假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借助黨紀學習教育有利契機,不斷鞏固提升督察整改成效,推動內蒙古統計事業再上新臺階。
(一)增強政治自覺,全面壓實防治統計造假政治責任。充分認識統計造假的極端危害性、頑固性以及防治統計造假的極端重要性、緊迫性,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的殷切囑托上來,聚焦到黨中央、國務院對統計工作的決策部署上來,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局工作部署,堅決徹底清理各類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文件和做法,及時制止和糾正統計造假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進一步壓實各地區、各部門防治統計造假的政治責任。
(二)深學篤行實干,著力推動統計督察整改見行見效。深入抓好中央《意見》《辦法》《規定》《監督意見》的再學習、再貫徹、再落實,引導各地區各部門牢固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發展觀,督促各級統計機構牢固踐行“數據質量是統計工作的生命線”的工作信念。推進我區專項治理行動常態化、長效化,持續深入解決督察指出的基層統計人員力量薄弱等問題。
(三)深化貫通協同,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持續推動《關于完善監督體系的十條意見》及“1+9”監督體系各項制度規定的深入落實,不斷深化統計與紀檢監察監督、巡視監督、審計監督等協作配合工作機制。深入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國紀律處分條例》中關于統計造假處分處理的規定,嚴肅處理統計違紀違法問題。在完成盟市統計督察試點基礎上,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全面推進統計督察,不斷鞏固提升良好的統計生態。
(四)強化成果運用,全面提升統計服務高質量發展能力。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切實用習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切實強化督察整改成果的運用,將統計工作置于全區發展大局中統籌謀劃,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這個首要任務,不斷強化統計服務能力和水平,緊緊圍繞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持續完善內蒙古黃河流域生態保護、高質量發展、“五大任務”等統計監測指標體系,緊扣辦好內蒙古自治區“兩件大事”,實現“闖新路、進中游”目標,充分發揮統計部門監測評價職能,更好更快更優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內蒙古新篇章。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統計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授權,國家統計局2023年常規統計督察第1統計督察組于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5日對內蒙古自治區開展了統計督察,并于2024年4月3日向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反饋了統計督察意見。統計督察既是對內蒙古貫徹落實習關于統計工作特別是關于防治統計造假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一次“政治體檢”,也是對全區統計工作的一次“綜合會診”,充分體現了以習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內蒙古工作的高度重視和親切關懷,自治區黨委和政府誠懇接受、全面認領督察整改任務,以最堅決的態度、最務實的作風,全面、深入、細致地抓好統計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布。
(一)強化組織領導,高位部署推進。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把抓好統計督察整改作為重大政治責任,作為擁護“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的現實檢驗,將防治統計造假作為推動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的重要舉措,成立了自治區常規統計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堅持立行立改、真抓真改、嚴督實改,全力推動各項整改任務落實落細。
(二)壓實整改責任,細化整改措施。根據國家統計督察反饋意見,既集中解決督察發現的突出問題,又深入查找統計工作中的短板弱項,堅持由點到面、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的原則,對督察反饋意見進行了細化,逐一明確了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各盟市均按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確了整改措施,推動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三)加強跟蹤調度,狠抓整改落實。建立督察整改工作調度機制,定期調度梳理評估整改工作進展,對整改工作推進緩慢、整改效果不夠明顯的地區和部門進行工作提示。召開整改工作推進調度會,對督察整改工作作出進一步明確部署、提出進一步明確要求。
(四)堅持舉一反三,注重標本兼治。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把督察整改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堅持標本兼治,既解決當前存在的問題,又深挖問題根源,聚焦重點領域、關鍵指標和問題突出地區,不斷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持續鞏固防治統計造假成效。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關于統計工作特別是防治統計造假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壓緊壓實防治統計造假責任
1.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全面領導。自治區及12個盟市黨委和行署(政府)均將習關于防治統計造假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關于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辦法》《規定》《監督意見》)等重要文件納入學習計劃并通過黨委常委會會議、政府常務會議、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會、專題學習會等形式開展學習。
2.堅決徹底清理各類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文件和做法。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了關于涉及統計工作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點排查將統計機構作為完成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責任單位的文件和做法。
3.進一步規范統計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免、調動工作流程。嚴格執行統計部門主要負責人雙重管理有關規定,各級統計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調動,其人選在提交黨委常委會會議討論決定前需征得上級統計局黨組同意。
4.全面推進統計法進黨校(行政學院)。自治區及12個盟市均將統計法律法規納入各級領導干部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和黨校(行政學院)各類主體班次必修課內容。
5.認真開展內蒙古自治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數據質量檢查。成立6個數據檢查專項工作組開展五經普數據質量檢查,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普查機構共實地檢查439個普查小區。
1.鞏固提升首輪統計督察整改成效。組織各盟市集中開展首輪統計督察整改“回頭看”,根據反饋,除基層統計人員力量薄弱的問題需長期堅持整改外,其余問題結合本次督察整改工作已整改到位。
2.認真開展統計違紀違法案件警示教育。自治區及12個盟市均召開全區統計違紀違法案件警示教育會議,深入學習貫徹習關于統計工作特別是防治統計造假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意見》《辦法》《規定》《監督意見》等重要文件,通過警示教育以案釋法、引以為戒,全面提升領導干部統計法治意識。
3.深入解決基層統計人員力量薄弱問題。印發《蘇木鄉鎮街道、旗縣級、部門、園區和企業統計工作規范化建設標準(2024修訂版)》,對配備統計人員提出進一步明確要求。組織各盟市對基層統計人員情況開展摸底工作,建立統計人員信息臺賬,并結合工作實際,聯合組織、人社、統計等部門積極推動解決基層統計人員力量不足問題。
自治區、盟市兩級統計部門通過線上憑證核查、線下實地核查等方式對各專業數據做全面核實。針對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巴彥淖爾市在專項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3個盟市分別采取數據核查、“回頭看”、“約談”統計部門負責人、調整統計部門機構編制等方式,與本輪統計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統籌推進。
1.積極推進自治區統計督察。2023年1月至2月,授權自治區統計局對2個旗(區)開展統計督察試點,被督察地區于2024年4月報送了督察整改報告。2024年2月至3月,對1個市開展了市級統計督察試點,目前已向被督察地區反饋督察意見書。
2.增強統計監督與其他監督貫通協同。進一步深化統計監督與紀檢監察監督、巡視監督、審計監督等協作配合工作機制,形成監督合力。充分的發揮監督貫通協調平臺作用,將國家統計督察反饋問題錄入自治區黨委監督貫通協調平臺,壓實相關整改地區和部門主體責任。
3.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依照國家統計督察反饋意見對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巴彥淖爾市的重點行業開展了執法檢查。
4.認真解決基層統計執法力量不足問題。采集全區統計執法證持證人員基礎信息,建立統計督察檢查骨干庫,把執法隊伍建設工作納入盟市統計局年度考核指標體系及盟市級統計督察重要內容。
5.努力提升統計監測分析水平。建立健全內蒙古黃河流域生態保護、高水平質量的發展、“五大任務”等統計監測指標體系,鼓勵統計部門積極圍繞當前熱點難點問題開展統計分析。
經過3個月的集中整改,統計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效,但我們也清醒認識到,這次督察反饋的問題,大部分需要持續用力、長時間堅持。下一步,我們將持續深入貫徹落實習關于統計工作特別是關于防治統計造假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借助黨紀學習教育有利契機,不斷鞏固提升督察整改成效,推動內蒙古統計事業再上新臺階。
(一)增強政治自覺,全面壓實防治統計造假政治責任。充分認識統計造假的極端危害性、頑固性以及防治統計造假的極端重要性、緊迫性,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的殷切囑托上來,聚焦到黨中央、國務院對統計工作的決策部署上來,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局工作部署,堅決徹底清理各類違反統計法律和法規的文件和做法,及時制止和糾正統計造假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進一步壓實各地區、各部門防治統計造假的政治責任。
(二)深學篤行實干,著力推動統計督察整改見行見效。深入抓好中央《意見》《辦法》《規定》《監督意見》的再學習、再貫徹、再落實,引導各地區各部門牢固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發展觀,督促各級統計機構牢固踐行“數據質量是統計工作的生命線”的工作信念。推進我區專項治理行動常態化、長效化,持續深入解決督察指出的基層統計人員力量薄弱等問題。
(三)深化貫通協同,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持續推動《關于完善監督管理體系的十條意見》及“1+9”監督管理體系各項制度規定的深入落實,不斷深化統計與紀檢監察監督、巡視監督、審計監督等協作配合工作機制。深入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國紀律處分條例》中關于統計造假處分處理的規定,嚴肅處理統計違紀違法問題。在完成盟市統計督察試點基礎上,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全方面推進統計督察,不斷鞏固提升良好的統計生態。
(四)強化成果運用,全方面提升統計服務高水平發展能力。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切實用習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切實強化督察整改成果的運用,將統計工作置于全區發展大局中統籌謀劃,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這個第一個任務,不斷強化統計服務能力和水平,緊緊圍繞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持續完善內蒙古黃河流域生態保護、高水平質量的發展、“五大任務”等統計監測指標體系,緊扣辦好內蒙古自治區“兩件大事”,實現“闖新路、進中游”目標,充分的發揮統計部門監測評價職能,更好更快更優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內蒙古新篇章。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統計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做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