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揮品牌引領作用,推動供需結構升級的意見》([2016]44號)及自治區黨委政府“質量強區”和巴彥淖爾市委政府“質量強市”的決策部署精神,推動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水平穩步提升,促進建筑科學技術進步和節能綠色發展,進一步規范巴彥淖爾市優質工程的評選活動,依據《內蒙古自治區“草原杯”工程質量獎及內蒙古自治區優質樣板工程評選辦法》并結合相關規范、規程、標準、規定及我市實際,我委對《巴彥淖爾市優質工程評選辦法》(巴建協發[2007]11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巴彥淖爾市優質工程評選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原《巴彥淖爾市優質工程評選辦法》(巴建協發[2007]11號)同時廢止。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揮品牌引領作用,推動供需結構升級的意見》([2016]44號)精神及自治區黨委政府“質量強區”、巴彥淖爾市委政府“質量強市”的決策部署,推動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水平穩步提升,促進建筑科學技術進步和節能綠色發展,進一步規范巴彥淖爾市優質工程的評選活動,依據《內蒙古自治區“草原杯”工程質量獎及內蒙古自治區優質樣板工程評選辦法》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巴彥淖爾市優質工程(以下簡稱市優工程)是巴彥淖爾市級建設工程質量榮譽獎,該獎項設“優質樣板”和“優良”兩個等級,其中“優質樣板”工程是巴彥淖爾市建設工程質量最高榮譽獎。獲得巴彥淖爾市“優質樣板”質量榮譽獎的工程方可申報內蒙古自治區“草原杯”工程質量獎及內蒙古自治區優質樣板工程質量獎。
巴彥淖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設立巴彥淖爾市優工程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巴彥淖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相關科室、二級單位及相關行業協會組成。
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巴彥淖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工程建設管理科。
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市優工程的申報材料審查、工程核查,并報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市優工程獲獎證書由巴彥淖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頒發。
旗縣區、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任部門負責市優工程的材料初審和推薦工作,具體工作可委托當地質量監督站或者相關行業協會實施。
第五條市優工程應當引領行業提升工程質量、體現節能環保、實現社會效益。鼓勵申報企業積極使用綠色建材、達到綠色建筑標準、實行一體化設計、實現住宅全裝修、發展裝配式建筑及應用BIM等先進的技術提升工程品質。
(三)工程設計先進、合理,符合城市規劃、設計標準、規范及編制深度的要求、符合當時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四)工程質量符合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工程質量檢驗收取規范、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合同約定,且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全市同類工程領先水平;
(五)工程建設項目已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其中住宅工程完工驗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申報前,申報工程經使用檢驗,未曾發現影響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質量上的問題。
(六)房屋建筑工程應當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并通過建筑節能專項審查驗收。
(四)使用國家、自治區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產品、衛生器具的工程和對環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
(七)因施工質量上的問題有該工程利益相關人投訴、舉報,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經核實確實存在質量問題的工程;
(九)全市及上級建設行政主任部門組織的建筑市場、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中被下達執法建議書責成停工整改并通報批評的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包括學校、醫院、圖書館、美術館、展覽館、車站、機場、商場、酒店、辦公樓等以面積衡量規模的公共建筑工程,體育場、體育館、游泳館、劇場等以座位數衡量規模的公共建筑工程;
(三)市政設施建設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橋梁、城鎮供水廠及污水處理廠、城市廣場、園林綠化、城市景觀整治改造工程。
2、群體住宅工程建筑面積應當達到20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小區設施配套完備。
1、包括學校、醫院、圖書館、美術館、展覽館、車站、機場、商場、酒店、辦公樓等以面積衡量規模的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積應當達到3000平方米(含)以上;
2、體育場、體育館、游泳館、劇場等以座位數衡量規模的公共建筑工程建筑規模達到小型及小型以上。
1、城市道路、城市橋梁、城市廣場、園林綠化、城市景觀整治改造投資應當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
旗縣工程質量優良、社會效益明顯、群眾口碑較好的上述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設施建設工程規模標準可適當下調,但調幅不超過20%。
住宅、公共建筑、市政設施建設工程,品質十分優良,觀感質量綜合得分率達90%及以上的不受規模限制。
(七)反映工程地基基礎、整體的結構及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的彩色照片10-15張(市政設施建設工程依工程特點提供影像資料);
(八)采用裝配式建筑和BIM技術進行工程設計、施工和項目管理的工程,應當對所采用技術的具體應用過程,及取得的質量效益、經濟效益、節能環保效益等方面做詳細客觀說明,并提供對應數據支撐;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住宅性能認定證書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一)《巴彥淖爾市優質工程申報表》簽署意見各欄必須寫明對工程質量的具體評價意見,由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質量監督機構簽署明確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
(二)申報材料提供的文件、證明和公章等必須清晰,容易辨認,申報企業需對復印件真實性負責,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三)申報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材料中涉及建設地點、投資規模、建筑面積、結構類型、工程性質和用途、質量情況、有關責任人等數據和文字必須與工程一致。如有不一致情況,應當提供相應的變更手續和文件說明;
(四)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的文字材料、影像資料,要重點反映施工中基坑開挖、基礎施工、主體施工、屋面防水、管線敷設、設備安裝、室內外裝修的質量水平及防治工程質量常見問題的工藝做法。
(五)申報材料紙張規格統一為A4紙,設封皮,裝訂成冊,內設目錄,標清頁號。
(一)申報:旗縣區、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對所監管的優秀項目進行推薦并在《巴彥淖爾市優質工程申報表》中簽署具體推薦意見,申報材料報送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二)材料審查: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具體審查工作可委托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或市建筑業協會實施。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相關申報單位。
(三)實地核查:評審委員會對申報材料審查合格的工程組織工程核查專家組嚴格按照《巴彥淖爾市優質工程核查打分表》(見附件2)進行實地核查,具體方式為:
(3)工程監理資料(包括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編制審批內容的執行情況,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情況);
(4)工程主體及相關配套設施的驗收資料(需提供土建、安裝、消防、電梯、節能環保等工程驗收資料原件,取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住宅性能認定證書的需提供原件);
(5)采用裝配式建筑和BIM技術進行工程設計、施工和項目管理的工程,應當提供相關成果文件和數據支撐資料。
6、核查小組向評審委員會提供書面核查報告及《巴彥淖爾市優質工程核查打分表》;
(四)綜合評審:評審委員會組織召開綜合評審會,最終確定獲獎工程名單。 “優質樣板”綜合得分率不得低于85%,優良工程綜合得分率不得低于83%(其中“優質樣板”、“優良工程”的土建工程、安裝工程得分率均不得低于80%),綜合得分率=土建得分率×60%+安裝得分率×40%+加分值%,具體加分項見《巴彥淖爾市優質工程核查打分表》。
(五)發文通報與頒發獲獎證書:評審委員會將年度市優工程的評選結果報巴彥淖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巴彥淖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文通報,并頒發市優工程獲獎證書。
第十五條獲得“市優工程”的獲獎企業及項目負責人一年內在巴彥淖爾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投標時酌情給予加分。
第十六條已獲得市優工程稱號的工程,因實施工程質量問題有該工程利益相關人投訴、舉報,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經負責推薦該工程申報市優工程的住建行政主任部門及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核實確認后,由評審委員會取消其市優工程稱號,撤回獲獎證書,并由巴彥淖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予以通報。
申報單位申報資料必須真實可靠,通過弄虛作假等手段取得市優工程的,一經查實,由評審委員會取消其市優工程稱號,撤回獲獎證書,由巴彥淖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予以通報。
評審委員會成員及核查人員應當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對在工程核查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清除資格,并予以通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原《巴彥淖爾市優質工程評選辦法》(巴建協發[2007]11號)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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